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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費英高
§ 民國86年3月 1.詩103的背景及文學類型 按標題,詩103是大衛的詩,戴立志也指出既然裡面沒有甚麼可以讓我們聯想 大衛,所以標題不大可能出於猜的,而應該是根據古代傳統。(註一)然而不少 學者認為此詩篇是波斯時代的作品,主要有兩個理由,第一是詩103與所謂「第二 以賽亞」的關係,第二似乎是被亞蘭文所影響的語言。 第9節與賽57:16很像,而15-16節像賽40:6-8。若是詩篇引用以賽亞,就當然 比以賽亞晚,對那些認為賽40是在巴比倫撰作的、賽57回耶路撒冷以後作的之學 者,這表示詩篇是在此時以後寫的。(註二)但也可能是以賽亞曾唱過或聽過此 詩篇而引用它的說法,(註三)或甚至兩個都引用更早作的歌。 論到亞蘭文的影響,應該承認大概必等到波斯時代,亞蘭文才慢慢開始在巴 勒斯坦作日常用的語言,於是,連戴立志說此詩篇的語言不太適合其標題。(註 四)同時,亞蘭文本身不比希伯來文晚發展,另外,在兩個相關語言中某個詞雖 然兩個都有,但在其中一個語言此詞可能是日常用的詞,在另外一個語言卻在寫 高等的詩體才用到,因此常不容易判斷希伯來文詩體中甚麼是亞蘭文的影響,甚 麼是少用的希伯來文詞。(註五)詩103:8引用出34:6,就是耶和華向摩西的自我 介紹,17-18節似乎暗示出20:6(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 代),以及第13節可能要叫我們聯想創2:7。如果接受大衛是本篇的作者,他與拔 示巴的罪和之後得的赦免可以當詩篇特別強調耶和華赦罪之恩的背景。(註六) 關於文學類型主要有兩個問題,既然1-5節用單數(我的心)而6-18節用複數 (我們),所以要判斷是個人的歌還是團體的歌,第二個問題是3-5節中所提到的 是否為詩人剛才經過的經驗,換句話說,詩人是否剛生病怕死而得了奇妙的醫治 。若是這樣,此詩篇可以說是被讚美詩此類型所影響的個人感恩歌。(註七)如 果認為這幾節只形容耶和華常成就的,而非代表剛經歷過的經驗,可以推測是包 括思想耶和華之慈愛的個人讚美詩。(註八)另外一個可能是以6-18節所用的「 我們」把此詩篇定為團體讚美詩,認為前五節和詩篇的最後一行讓其中的每個人 以個人的身分?(註九)既然3-5節用耶和華的作為主要為形容耶和華(是用分詞 而非完成式),所以不管作者撰詩前有沒有經歷過重病,他所作的是首讚美詩而 非個人感恩歌。此詩也適合在崇拜中一同唱,故支持第三個看法。 2.重要詞與難題 1節:「我的心」-nephesh-「生命、內心」常常用指著「我」(創49:6; 哀3:24),這樣,「我的心」不對比「我的身體」或「我的頭」,而正是我整個人 ,就是「我」。 2節:「不可忘記」可能不只是提醒自己「主的恩惠通通都要數」,而更勸自 己承認耶和華的恩惠,忘記耶和華通常表示離棄耶和華(耶3:21;23:27; 詩106:13,21,在詩44:20 詩人說沒有忘記耶和華,表示沒有得罪、沒有離棄耶和 華) 3節:「他赦免」這個和以下四個動詞原文用分詞,這些分詞都修飾第二節中 「稱頌」的受詞「耶和華」,這樣所要稱頌的耶和華就是「那赦免你一切罪孽的 耶和華」,等等。 「你一切的疾病」這裡原文所用「疾病」兩個的字,在整個舊約聖經只用過 5次(包括這個地方),其他4次都與人的罪和上帝的懲罰有關係。在申命記中這 個詞形容離棄耶和華的人要受怎樣的痛苦(申29:22),在歷代志用過一次,描述 猶大國的一個王因違背上帝的律法所受的苦(代下21:19)。耶利米兩次用這個字 表示耶路撒冷人因不聽從耶和華而必然會經過的(耶14:18; 16:4)。這樣,大衛 在詩103選這個字可能想要強調疾病是罪的結果。但這並不是說,一個人的罪多, 他的疾病也一定多,一個人的罪少,疾病也較少,乃是說,疾病就是人墮落犯罪 的結果。 4節:「救贖你的命脫離死亡」「他救贖你的命脫離死亡」-在舊約時代的以 色列,如果一個人貧窮,他有可能把自己的土地賣給別人,甚至可能把自己賣給 別人作奴僕。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他的一個親人有能力,這個親人就有責任把 所賣掉的土地買回來,把他的親戚從奴之家買回來、釋放他。這叫做「救贖」。 以色列人曾在埃及作奴僕。耶和華當他們的親人,把他們從埃及為奴之家救贖出 來(出6:6; 15:3)。詩103中詩人也用「救贖」這個字,表示他似乎被死亡抓住 ,好像被賣給死亡(參哀3:58; 何13:14)。 「仁愛和慈悲」本節「仁愛」與8、11和17節中的「慈愛」原文是同一個詞 (hesed),論其意,見本講義,11-12頁。本節「慈悲」與8節「有憐憫」及13 節「憐恤」原文用的詞都屬同一個字根。 5節:「你所願的」原文詞的意思好像是「你的裝飾(品)」,所函義未明 ,和合本的翻譯是根據七十士譯本。 6節:「公義」原文用複數,表示以公義做的各件事,耶和華的公義(複數) 常常就是他來拯救及保護祂子民的這些偉大的作為(撒上12:7; 彌6:5; 賽45:24 )。 「伸冤」這裡原文又用複數名詞。 7節:「他的法則」-原文:「祂的道路」這裡大概不指著耶和華的律法,而 是指著祂的作為、祂的風格,論動物:傳6:6,論人:摩4:10; 創6:12; 耶12:16 ,論上帝:賽55:8;詩 138:5。 10節:「報應」相關的名詞就是第2節用的「恩惠」(複數) 14節:「我們的本體」與創2:7用的動詞(yasar)「造」是相關的名詞 (yeser),這樣很可能要我們聯想創2:7。 3.結構 第一段明顯地是1-5節,是對「我的心」講的,五個分詞形容耶和華對「我 心」的作為以後,以其結果,「以致你如鷹返老還童」,結束。最後的詩段為 19-22節也是馬上可確定的。至於中間的部分,Allen認為不分段,(註十)但我 跟著柯德納和新標點的和合本認為第二段詩以14節結束,(註十一)前面的都是 講耶和華的慈愛和憐憫,而第14節說祂這樣做「因為祂知道我們的本體」。第三 段詩,15-18,不直接繼續14節所說的,乃是以14節所提的為出發點對比人的本 體和耶和華的慈愛,這樣也預備第四段的「耶和華在天上立定寶座」。 第一段詩(1-5節)(半體的詩段-10行)(註十二):首先有三個起使句以 「你要稱頌」為述詞,都是詩人對他自己(我的心、凡在我裡面的)說的,然後 詩人說不要做的是甚麼:忘記耶和華的一切恩惠。從第3節起,詩人用五個以分 詞引出的子句說明所要稱頌的對象,耶和華,是怎樣的上帝,每句是用耶和華向 「你」(我的心)所做的。5節下說明結果(以「你」為主詞) 第二段詩(6-14節)(全體的詩段-18行)一個最明顯的特點是在第8節用耶 和華出34:6向摩西的自我介紹作出發點(詩人也已經用與第8節同樣的話形容耶 和華向「你」的作為),9-13節進一步地解釋,先以四個「不/沒有」(在原文 四次都是用同一個詞)說明耶和華絕對不會做的是甚麼,然後以三個(原文都以 ke-「正如」引出的)比喻描述耶和華的慈愛和憐憫,最後加一個「因為」(第 14節)。 第三段詩(15-18節)(半體的詩段-9行)對比人的本體/短時性和耶和華永 遠的慈愛,要講耶和華的慈愛多麼長久時,似乎難說完,故此節較長。 第四段詩(19-22節)(半體的詩段-10行)先斷定這位有慈愛和憐恤的耶和 華是天上的王,然後以三個起使句召請天軍和一切所造的稱頌耶和華,最後詩人 又召請自己稱頌耶和華。 這樣1節上和22下都是「我的心哪,你要稱頌耶和華」,此為整個詩篇的框 (首尾呼應法),中間的內容也就是要稱頌(全篇7次)(註十三)以慈愛(3次 )和憐憫(字根4次)敬畏祂的人(3次,即11、13和17節)之耶和華(11次)。 4.思想及內容之進行 詩人一開始就召請自己稱頌耶和華,用平行的「凡在我裡面的」為強調,然 後又重複第一句。相反的是甚麼呢?就是「忘記祂一切的恩惠」,也就是不理耶 和華所表現的各種恩惠。詩人不要這樣作,他回到稱頌的對象,耶和華,以祂的 恩惠來描述祂,以五個由分詞以出的子句修飾「耶和華」這個詞。首先,耶和華 是「那赦免你(我的心)一切的罪孽的」,這樣使詩人指出雖然世人中無人潔淨 ,但他還能與耶和華同活,並在犯罪後能藉著耶和華的赦免恢復與耶和華的關係 。 其次詩人提罪孽在人的生活中最明顯的結果,疾病,可能以所選擇的詞也要 特別指出罪與疾病的關係,耶和華是「那醫治你一切疾病的」。如果疾病是罪在 人的生活中最明顯的結果,但有另外一個更可怕的結果,是結束人生的死亡,但 耶和華連對死亡都有權柄,祂是「那救贖你的命脫離死亡的」,是那將你從死亡 的控制權買回來。然而,耶和華不只是解決問題的上帝,祂也是賞賜的上帝,是 「那以仁愛(hesed)和慈悲(raham螸)為你冠免的」也是「那以美物使你所願 的得以知足的」,這樣使你整個情況完全改變,使你恢複童年建康,使你的生命 十分更新。 此詩段是否包括自死裡復活的教義,是學者熱烈地辯論的問題,柯德納認為 是,(註十四)其他不少學者則否定,然而這裡是否直接講自死裡復活,但至少 包括能使死人復活的這個上帝觀。 反省耶和華對「我」是怎樣的上帝之後,就開始講耶和華與「我們」,向一 切受屈的人,也很可能包括整個以色列為受屈的百姓,耶和華以祂的公義再三的 來拯救,在一切危險中來保護,在發生弱肉強食的事,就來為弱者伸冤。一講這 個,就聯想摩西,即耶和華使受屈的以色列的百姓脫離埃及為奴之家,成耶和華 的百姓,進耶和華所應許要給他們的地。在那時,耶和華真的讓摩西和當世的人 知道祂的風格、祂的作為、祂的奇事,當時耶和華也用話向摩西介紹自己,更清 楚地說明祂的「道路」,就是說:「耶和華有憐憫,有恩典,不輕易發怒,且豐 盛的慈愛」。 下面詩人就開始進一步地說明此自介紹的內涵。首先他以四個「不/沒有」 說耶和華自介紹表示祂不做的是一些甚麼,頭兩個是平行的,後兩個也是平行的 。四句都跟祂子民的過錯有關係,祂的對罪的烈怒會停止,不會長久、更不會永 遠,祂也不是以惡報惡,我們應該受的報應,祂不叫我們受。 詩人已經介紹過耶和華如何待人(「恩惠」是與「報應」相關的名詞),就 是赦免、醫治、恢複,下面用三個比喻更清楚地形容耶和華向摩西顯現的心態和 作為:無論人爬多高,在其上還有天,這樣我們無論遇到何類的情況,一定無法 達到耶和華的慈愛之限制,在你生命之上隨時有耶和華的慈愛。我們的過犯呢? 讓耶和華解決這個問題,你可以跑往東,你可以飛往西,永不再遇到他們。這是 耶和華報應祂子民的方法,這是祂的「道路」、這是祂赦罪的恩典與慈愛。 「raham螸」-憐憫怎麼解釋呢?就像一個理想的家庭裡,「憐恤」就是父母 對小孩子的態度(父母的態度還是常常有限,耶和華的「憐恤」當然是完美的, 但父母的心態可幫助我們稍微明白耶和華對我們的心態)。詩人在這裡加一個重 要的詞,耶和華有這美好的關係不是對恨惡祂的人而是對敬畏祂的。耶和華這樣 以憐憫對待我們是因為創造我們的知道我們的本體,他是用塵土造我們(創2:7) ,祂思念我們不過是塵土。 世人軟弱而短時的,詩人繼續講這點,但不再為作耶和華憐恤的原因,乃是 來對比耶和華的慈愛,人像草(參賽40:5-6),但耶和華向敬畏祂的人(注意: 詩人重複的指出是對敬畏祂的人而已)之慈愛不像人過去也不像上帝向祂百姓的 忿怒(9節),耶和華的忿怒不長久,不永遠,但祂的慈愛「從亙古到永遠,祂 的公義也歸於子子孫孫」,第18節把耶和華慈愛的接受人寫的更清楚,就是「那 些遵守祂的約、記念祂的訓詞而遵行的人」(暗示出20:6耶和華講十誡時論自己 所說的)。 這位有慈愛的耶和華「在天上立定寶座;祂的權柄統治萬有的」,愛我們的 是那有全能的,是宇宙的王,難怪詩人請天使、天軍、一切所有的、無論何處, 一同來稱頌這位又偉大又美好的耶和華。最後他還是回到自己,「我的心哪,你 要稱頌耶和華」 5.詩103在現代教會中 我們知道救贖我們的贖價:「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 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太20:28),知道上帝已使我們主基督從死裡 復活,也一定要使凡信祂的人從死裡復活,在無罪無缺中永遠與主同在享受祂的 心態與作為,永遠事奉祂。 十字架最清楚地顯現耶和華的慈愛(約3:16)。你的一切罪孽已赦免了,你 的疾病也許在今世得醫治,在天國絕對沒有了。墳墓成了天門。「我的心哪,你 實在要稱頌耶和華,你實在要感謝祂兒子我們主耶穌!」 註釋 註一:F. Delitzsch, Psalms, translated by J. Martine (Grand Rapids: Eerdmans, 1871, 常重印), 3:119. 註二:比如 H.-J. Kraus, Psalms 60-150: A Commentary, translated by H. C. Oswald (Minneapolis, MN: Augsburg, 1989), 290, 他說: "late post-exilic times." 註三:見柯德納著:『丁道爾舊約聖經註釋:詩篇』(台北:校園書房,民84年) ,下 465。 註四:Delitzsch, Psalms, 3:119. 註五:詩103:3-5有與亞蘭文相同的(E. Kautsch (ed.), Gesenius' Hebrew Grammar, translated by A. E. Cowley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10, reprint 1978), (58g, 91e)單、二、陰和複、二、陰的人稱 字尾詞,此處之外只在王下4:1-7; 耶11:15; 詩 116:7, 19用的。大部 分的學者認為這是亞蘭文的影響,同時這些字尾詞可能與希伯來文人稱 代名詞單、二、陰比較古代的樣式(`att謘 ^有關(Delitzsch, Psalms, 3:119-120.),Segert在他的烏加列文文法書也假設與詩103一樣的字尾 為烏加列文單、二、陰的字尾詞,S. Segert, A Basic Grammar of the Ugaritic Language (Berkely and Los Angeles, CA: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4), 47. 註六:見柯德納著:『詩篇』,下466。 註七:Kraus, Psalms 60-150: A Commentary, translated by H. C. Oswald (Minneapolis, MN: Augsburg, 1989), 290; A. Weiser, The Psalms: A Commentary (Philadelphia: Westminster, 1962), 658. 註八:H. Gunkel, Die Psalmen, G飆 tinger Handkommentar zum Alten Testament (G飆 tingen: Vandenhoeck & Ruprecht, 1926), 442. 註九:J. H. Eaton, Psalms: Introduction and Commentary, Torch Bible Commentaries (London: SCM, 1967); L. C. Allen, Word Biblical Commentary: Psalms 101-150 (Waco, TX: Word, 1981), 19;柯德納著 :『詩篇』,下465。 註十:Allen, WBC: Psalms 101-150, 21. 註十一:柯德納著:『詩篇』,下466-469。 註十二:行數是根據新標點和合本,不過大部分學者所用的原文版本,Biblia Hebraica Stuttgartensia (BHS)中的分行分的與新標點和合本的分法 在詩103完全一樣。 註十三:其實「稱頌」按原文在本詩篇只出現6次,但當七個起使句的述詞。 註十四:柯德納著:『詩篇』,下46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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