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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經資料 詩篇第一篇

作者:費英高 

§ 民國86年3月           
§ 於中華信義神學院 


1. 詩 1 的背景及文學類型

    詩 1 的主題讓我們聯想箴言,比方說箴 2:12-15, 20-22:《智慧》要救你
脫離惡道(或譯:惡人的道),脫離說乖謬話的人。那等人捨棄正直的路,行走
黑暗的道,歡喜作惡,喜愛惡人的乖僻,在他們的道中彎曲,在他們的路上偏僻
。... 智慧必使你行善人的道,守義人的路。正直人必在世上居住;完全人必在
地上存留。惟有惡人必然剪除;奸詐的,必然拔出。

    兩個經文都是對比惡人和義人。沒有中間的人。這樣,我們可說詩 1 是篇
「智慧詩」,與詩 19 和 119 一樣都是形容耶和華的教訓(和合本:「律法」)
多麼寶貴。

    第 3 節與耶 17:5-8 很像。有些學者把兩處經文比較,試試決定誰引用誰
的經文。只是,連在埃及的智慧詩也有相似的比喻。(註一)這樣,這個比喻可
能是常常用的,無法說引應用誰。耶利米書和詩篇的一個差別是耶利米用水旁的
樹對比曠野的短木, 詩人卻用水旁的樹對比被風吹散的糠秕。

    詩 1 也與耶和華給約書亞的應許有相同的地方:只要剛強,大大壯膽,謹
守遵行我僕人摩西所吩咐你的一切律法,不可偏離左右,使你無論往那裡去,都
可以順利。這律法書不可離開你的口,總要晝夜思想,好使你謹守遵行這書上所
寫的一切話。如此,你的道路就可以亨通,凡事順利。我豈沒有吩咐你麼﹖你當
剛強壯膽!不要懼怕,也不要驚惶;因為你無論往那裡去,耶和華─你的神必與
你同在。 (書 1:7-9 )

    耶和華對約書亞說,如果遵從摩西的律法(或:教訓),「凡事都順利」;
詩 1 也說這樣的人凡事都順利( 3 節下)。(註二)

    詩 1 何時作就無法確定,多數學者是說被擄回來以後才作的,但他們真的
沒有根據(或可說,他們的根據只為以色列宗教與思想發展的一些假說)。 不
管它是甚麼時候作的,大多數學者都同意詩 1 放在詩篇書的第一篇為整本書的
序言。(註三)這一方面會影響我們對所有的詩篇之解釋:雖然它們可說是對
耶和華啟示的回應,可是也是上帝對我們的教訓。(註四)同時,如果我們認
為詩 1 是詩篇書的序言,這也會影響我們對詩 1 的解釋:不管是詩篇中讚美
詩的詩人還是詩篇中哀歌的詩人,他們都是本詩所提「有福」的人,也是「凡
事順利」的人。


2. 重要詞與難題
    1 節:「為有福」:在原文裡「這人便為有福」放在前面,「為有福」
(`a�r瞗 ^ 這個詞就是第一節的頭一詞。`a �r? 與動詞「祝福」沒有關係,
更好的翻譯可能是:「好幸福喔!」這個詞在詩篇裡用過 26 次,其中 21 是
指著個人用的:凡投靠耶和華的,都是有福的 (2:12) 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
的,這人是有福的 (32:1) 行為完全,遵行耶和華律法的,這人便為有福
 (119:1)。

    「從」:原文用的詞第一個 意思就是 " 走路,去 ",這樣這句可翻譯:「
不走在惡人的計謀。 」不過, 「走」也常常是關於行為用的。 有時指著跟著
上帝的律法生活 ( 詩 101:6 《原文: 「走在完全之路 / 道上的」,和合本:
「行為完全的」》; 119:3 《原文:「走在祂的路 / 道上」,和合本:「遵行
祂的道」》; 利 26:3 《原文:「你們若走在我的律例中」,和合本:「你們若
遵行我的律例」》 )。有時:走在罪�� ( 王上 15:3, 26,34 《原文:「...,
且走在耶羅波安的路 / 道上和在他使以色列人陷在罪裡的那罪裡」,和合本:
「...,行耶羅波安所行的道, 犯他使以色列人陷?b罪裡的那罪。」》;
16:2,26)。 代下 22:5 與我們這節的說法很像,原文:「他甚至走在他們的計
謀裡」(「他們」就是亞哈家的人;於是這位猶大王行耶和華看為惡的事),
和合本:「他聽從亞哈家的計謀」。

    「惡人」:原文詞表示該受審判的罪人 ( 出 23: 1,8; 賽 5:23)。 惡人不
管上帝,也會壓迫義人。雖然該受懲罰,但是因他們常常是強勢人,所以未受到
,請看詩 10:2-13。此詞是詩篇,約伯,及箴言多用的詞。「罪人」:我們有時
指著信主的弟兄姊妹說: 我們都是罪人。不過在舊約聖經 ( 也在新約 ) 此詞是
指著不要投靠耶和華的人說的 ( 詩 26:9;  104:35;  塞33:14)。原文詞的樣式
與很多表示職業或習慣的名詞一樣。詩人常勸罪人要他們悔改(詩 25:8; 51:15)
。

    「道路」:原文用的詞意思很多,有時指著馬路,不過也能指著生活的方向
,一個人的做風。 請看代下 13:22; 27:7; 28:26 以及代下 17:3。罪人的道路
箴 1:10-16。

    2 節:「耶和華的律法」:「律法」 - 原文詞的意思是教訓(賽 30:9;
耶 8:8 )。連人的教訓也可用這個詞(箴 1:8; 4:2 )。於是,雖然有時會特
別指著律法、 規定, 可是常會指著耶和華一切的啟示  ( 參考詩 119)。
詩 19:8 說:耶和華的「律法」 ( 訓詞 ) 正直,能快活人的心。 投靠耶和華
與喜愛祂的話語有密切的關係。 請注意,第 2 節第二行原文有「晝夜思念祂的
「律法」(教訓 / 律法)」,而和合本少了「祂的律法」,請參考臺語本。

    3 節:「他要像一棵樹」:達戶 (M. Dahood) 認為「要像」是指著來世。
他說樹在溪水旁讓我們連想伊甸園,葉子又表示永生。(註五)不過比較自然的
解釋就是,溪水旁樹的根隨時得到水,而不會受外況之影響,所以葉子不枯乾。
若人晝夜思想主的道,他就自然地要像這樣的樹。 「溪水」:原文:
palg? mayim, 好像:「溉田水遘」(複數), 參詩 46:4; 賽 30:25。這樣這
棵樹連在夏天炎熱又沒有雨水的天氣,都有充足的水分。

    4 節:「糠秕被風吹散」:當時磨麥的一種方法,就是在颳微風的日子把麥
子向上扔,麥子就會掉落在下,而糠秕被風吹散。

    5 節:「當審判的時候」:也可以翻譯「在審判的地方、在法庭那裡」(申
25:1;王上 7:7;賽 28:6 )。「義人的會」:「義人」,sadd 褵螸, 就是耶和
華稱為義的人(詩 33:1; 賽 60:21 )。 詩 118:15說:「在義人的帳棚裡,有
歡呼拯救的聲音;耶和華的右手施展大能。」詩篇 125:3 說:「惡人的杖不常
落在義人的分上,免得義人伸手作惡。 」

    「會」 - 原文這裡用的詞常常指著耶和華子民的會眾, 接近「教會」的意
思(出 12:3, 6; 民 27:17 )。按 BDB,這個詞一共 151 次這樣用。(註六)
舊約聖經只有這次提到「義人的會」。克勞斯認為這個詞和詩 24 有關係:(註
七)誰能登耶和華的山﹖誰能站在他的聖所﹖就是手潔心清、不向虛妄、起誓不
懷詭詐的人。他必蒙耶和華賜福,又蒙救他的上帝使他成義。( 3-5 節)

    6 節:「知道」:現代中文譯本翻譯:「關懷」見詩 37:18 和出2:24-25。
耶和華認識義人的道路也是說祂會保護、拯救義人。


3. 結構

    關於詩 1 的結構學者有不同的看法。 新標點的和合本分兩段, 就是 1-3
節和 4-6 節, (註八)柯德納分三段,1-3 節(生命的路)、4-5 節(滅亡的
路),和 6 節(兩路分開), (註九) 1-2 節、3 節, 和 4-6節,(註十)
以及 1-2 節、3-5 節,和 6 節(註十一)也有人主張。我們跟著韋瑟和麥刊(
註十二)把詩 1 分三詩段:1-2 節(兩條道路)、3-4 節(兩個明喻), 和
5-6 節(兩條道路的結果:上帝的審判)。按新標點和合本第一和第二段這樣都
有六行,(註十三)第三段,詩的結論,只有四行。

    第一詩段( 1-2 節):和合本這詩段最後一行在原文是頭行:「這人好幸
福」。幸福的人是怎樣的人呢?首先有三個以「不」開始的句子,三句的動詞是
「走」、「站」,和「坐」,內容為計謀、行為,和屬於,所提到的人之稱呼也
有進行:惡人、習慣犯罪的、褻慢人(或上帝)的。(註十四)三個「不」以後
有兩個句子說明幸福的人在做甚麼,第一形容他心裡的態度,第二形容他的作為
,兩個都題耶和華的「律法」或「教訓」。既然平行的句子平常有平行的詞而非
同一個詞,所以這裡重複「律法」是加強調。 如此第一詩段對比兩種生活方向
。

    第二詩段( 3-4 節):第二段用兩個明喻說明幸福的人和惡人成為怎樣的
人。一棵栽培在灌溉田地之水構旁的樹不會受環境的影響。它隨時有水,所以能
按時候成就上帝為它安排的事,就是結果子。我們容易看出「水」代表甚麼,就
是耶和華的教訓。3 節下不再用比喻,就關於常思想耶和華律法 / 教訓的人說
:「凡他所做的盡都順利。 」這句對比下句,是關於惡人說的:「惡人並不是
這樣」。然後加了另外一個明喻說明惡人如何。他們不是沙漠裡的樹,下雨才能
結果子,葉子也長枯乾。惡人連根都沒有。他們從未能結果子。他們像糠秕被風
吹散,一點價值都沒有。這樣此段有 ABB`A` 的結夠:明喻 - 直接說的 - 直接
說的 - 明喻。

    第三詩段( 5-6 節):第三段講兩個生活方向的結局。詩人兩次提到惡人
,兩次提到義人,把惡人放在第一和第四行,把義人放在中間兩行,這樣造成一
種交錯配列的關係。 第 6 節也用交錯配列法對比義人的路和惡人的路。這段提
到審判說的越來越清楚,5 節第一行「在審判的地方」、5 節第二行:「在義人
的會中」、第 6 節:「耶和華」。 這樣,對比的高峰就是耶和華認識 / 關懷
/ 看顧義人的路,惡人的路滅亡。

    第一段把惡人和罪人與幸福的、思想耶和華教訓的人成為對比,而第三段把
惡人和罪人與義人對比。我們這樣看,第一段裡的幸福的人就是第三段裡的義人
。第一段提到罪人的道路,而第三段題到惡人的道路。這是同一條路。幸福人不
肯站的道路,也就是那滅亡的路。


4. 思想及內容之進行

    第一詩段( 1-2 節):最快樂的、最幸福的人是怎樣的人?詩 1 就要告訴
我們。首先詩人說明這幸福的人要避免的是甚麼,用三個以「不」開始的句子。
三個句子從不同的角度形容跟從惡人的生活,三個也有所進行:「走在惡人的計
謀中」就是常聽從不尊重耶和華及不管別人的惡人的想法。他們的想法就成了你
的想法。幸福的人不會這樣做。

    從想法,詩人聯想行為:「站在習慣犯罪的人道路上」。人已經停止在這樣
的行為中。幸福的人不會這樣做。提思想和行為以後,詩人提團體感。一人現在
與這些人成了同幫,他屬於他們。現在也用比「習慣犯罪的」更嚴重的詞:「褻
慢人的」(原文沒有「人」,這樣此詞很可能包括褻慢上帝):「坐褻慢人的座
位」。幸福的人不會這樣做。

    那麼,他做甚麼呢?說了那人不做的,詩人就以兩行講他做甚麼。講不做的
時候詩人是以思想開始,講做的也是以內心開始:他「喜愛耶和華的教訓」。因
為這樣,所以他也「晝夜思想(或:小聲唸)祂的教訓」。耶和華的教訓就成了
他的生活內容,指導他的生活方向。詩人兩次重複「耶和華的教訓」、「祂的教
訓」;這個教訓及耶和華有密切的關係,也讓常思想它的與耶和華有親密的關係
。這樣晝夜思想耶和華的教訓不成為討厭的功課。

    這個教訓讓人認識耶和華。這樣這個教訓也使人喜樂而想更深刻地思考,為
要更認識耶和華及耶和華為生命的旨意。幸福的人是願意按創造主的計劃來走他
的人生。那人投靠耶和華所以也會喜愛常思考祂的話語及祂的啟示。這人的觀念
和生活的方向,都以耶和華和耶和華的啟示為來源。

    第二詩段(3-4 節):詩人用明喻形容這種人的人生會怎樣:巴勒斯坦的氣
候乾躁。很多小河冬天才流水。沒有固定水源的樹,當然照著天氣會結果子或有
枯乾的葉子。在灌溉田之水遘旁的樹隨時有水,不會受環境的影響。喜悅耶和華
的教訓,常思想的人一樣也不會受環境的影響。他的根隨時在耶和華的教訓裡,
他與耶和華的關係永遠不折斷。這不是因讀經而得的報應或賞賜;這棵樹「栽」
在水道旁,現代譯本甚至說它「移植」在溪水邊。

    這強調上帝的恩典。樹的情況不是功勞,而是自然的結果。在耶和華計劃中
生活的人也會如此。3 節最後一行不再講比喻,而是直接說:「凡他所做的盡都
順利。」這句話必須根據前面的比喻來解釋。不是中國人所說的:「凡事如意」
,而是「凡事按耶和華的旨意」。

    這個解釋也能配合本篇為詩篇全書序言的角色:詩人有時快樂地讚美耶和華
,另外有時痛苦地懇求耶和華來拯救,甚至抗意祂似乎不管他們。只是,不論如
何,他們的根在耶和華和祂的教訓裡面。環境不能叫他們離氣耶和華。這樣,他
們的人生不斷地在耶和華的計劃中。這人所做的都是從耶和華那裡來的。根據詩
人,這就是凡事順利的生活。

    詩人當然知道惡人常常能發財,常常順利地壓迫弱人,自己得利。詩篇中常
提到這個問題(比如詩 73 )。但他還斷定:「惡人並不是這樣。」他們不是凡
事順利的人。他們像甚麼呢?從詩人前面用的比喻我們可能以為他會說惡人像沙
漠裡的樹。只是,沙漠裡的樹至少有根,有時有綠綠的葉子,有時會結果子。惡
人也不是這樣。他們像磨麥時候的糠秕被風吹散。他們沒有根。他們沒有價值。
他們沒有用。他們沒有結果子。無論以人的眼光怎麼看,如果從真正的立場來看
,惡人的人生就是這樣。

    第三詩段( 5-6 節):以這詩段作結論,一句比一句清楚。正如詩人以幸
福的人結束第一段,而以幸福的人開始第二段,這樣他因為以惡人結束第二段,
所以也以惡人開始第三詩段。「因此」,因為他們只不過是糠秕,所以在審判的
日子站立不住。只是,詩篇中也常埋怨惡人控制法庭,行不對的審判。於時,詩
人在第二行說的更清楚:「罪人在義人的會中也會如此」。

    在義人的會中應該有正確的審判,所以罪人站立不住。只是,在世人之中理
想的情況不常看見。如果只是說,審判公義的時候,惡人站立不住,那麼,這就
不是安慰的話。不管是社會的法庭,是祭司的審判,好像比較多不?O按公義。這
樣,第 6 節說的最清楚:「因為耶和華知道義人的道路。」不管人對我怎樣,
我的生命在耶和華的手中,祂會保護我,祂會讓我在祂的審判中站立得住,義人
的會在惡人滅亡之後還會剩下存活,因為耶和華觀懷、保護義人的道路。

    我們現在也瞭解前面形容的幸福人也就是這些有耶和華所看顧的義人。甚麼
都在乎耶和華。惡人很可憐。他們在這個人生不管耶和華。這樣他們的人生沒有
用,也沒有希望:他們所行的道路的結局就是它會滅亡。 5. 本篇在新約和現代
的教會中新約聖經不是直接引用此詩篇,不過十分喜愛耶和華及祂的啟示、一點
都不受罪惡之影響惟有耶穌。

    他是道路 ( 約 14:6) 和生命水 ( 約 4)。他是上帝為我們預備的。信他稱
義。 於是,思想耶和華的教訓也就是西 3:1-4 所說的:所以,你們若真與基督
一同復活,就當求在上面的事;那裡有基督坐在神的右邊。你們要思念上面的事
,不要思念地上的事。因為你們已經死了,你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裡面。

    基督是我們的生命,他顯現的時候,你們也要與他一同顯現在榮耀裡。
弗 4:11-16 也清楚地用新約的語氣講與本詩篇相同的道, 形容詩 1 所描述凡
事順利的義人:他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師和教師,為要
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直等到我們眾人在真道上同歸於一,認
識神的兒子,得以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使我們不再作小孩子,中了
人的詭計和欺騙的法術,被一切異教之風搖動,飄來飄去,就隨從各樣的異端;
惟用愛心說誠實話,凡事長進,連於元首基督,全身都靠他聯絡得合式,百節各
按各職,照著各體的功用彼此相助,便叫身體漸漸增長,在愛中建立自己。(註
十五)


註釋
註一:J. B. Pritchard, ed., Ancient  Near Eastern  Texts Relating to
      the Old Testament. 3rd ed. with Supplement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69), 421-422;________, ed., The  Ancient
      Near  East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58, 1975)
      , 1:238.
註二:其實, 一般學者用的原文版本,所謂 BHS,有註腳說本篇可能原來沒有
      3 節下這個句子,而這句後來從約書亞記抄進來。 不過,因為 BHS  的
      這個建議沒有根據, 所以無法接受。
註三: P.  C.  Craigie, Word Biblical  Commentary: Psalms  1-50 (Waco,
      TX: Word Books, 1983), 59, H.-J. Kraus, Psalms 1-59:A Commentary
      , translated by H. C. Oswald (Minneapolis, MN: Augsburg, 1988),
      113. 在有的希伯來文的抄本詩篇第一篇沒有號碼。
註四:J. C.  McCann  Jr., A Theological  Introduction  to the  Book
      of Psalms: The Psalms as Torah (Nashville, TN: Abingdon, 1993),
      25-27.
註五:M. Dahood, The Anchor Bible: Psalms (New York: Doubleday,
      1965-1970), 1:3-4.
註六:F. Brown, S. R.  Driver and C. A.  Briggs, Brown-Driver-Briggs
      Hebrew-English Lexicon (Peabody, Massachusetts: Hendrickson,
      1979, 根據 1906 版本 ), 417.
註七:H.-J. Kraus, Psalms 1-59: A Commentary, 119-120.
註八:現代譯本、臺語本,和 NIV 也是這樣分。
註九:柯德納著:『丁道爾舊約聖經註釋:詩篇』(台北:校園書房,民 84 年
      ),上63-66。Craigie, Psalms 1-50, 59,也是這樣分。
註十:挪威文, 1978 版本。
註十一:K. Myhre, J. O. M 熞and, K. Valen, Bibelverket: Salmenes  bok
        (Oslo: Lunde/Luther,  1985),  65.
註十二:A. Weiser, The Psalms: A Commentary (Philadelphia:Westminster,
        1962), 103;McCann  Jr., A Theological  Introduction  to the
        Book  of  Psalms, 26-27, 32-34.
註十三:其實,行數有點難確定, BHS (希伯來文原文版本)有 7、8、4,NIV
        有 6、7、4,挪威文 1978 版本好像 6、7、7。不過,因為第一和第二
        段的種音數和音節數也一樣或差不多一樣,所以我們可以確定這兩段一
        樣長。
註十四:在原文有交錯配列法:不走在惡人的計謀,並在罪人的路不站,並在褻
        慢人(或上帝)的座位不坐
註十五:是麥刊指出這個經文與詩1有密切的關係。McCann Jr., A Theological
        Introduction to the Book of Psalms, 37. 我要趁著這個機會承認我
        在解釋本篇,在麥刊的書得的幫助相當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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