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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哲民 ☆以下的查經資料主要參考:「真理與自由」 馮蔭坤 著 證道出版社 「活泉新約希臘文解經 卷五」 美國活泉出版社 「中文聖經註釋 加拉太書、以弗所書」 基督教文藝出版社 零、背景 一、作者:保羅。 新約書信21封中有13封是他所寫。 (一)旅行傳道共寫『帖前後』、『加』、『林前後』、『羅』 (二)監獄中寫了『弗』、『西』、『門』、『腓』 (三)囚禁後亦寫『提前後』、『多』 二、收信人:加拉太教會。可能指以下兩個地方之一: (一)小亞細亞北部高盧人居住的加拉太地區。 保羅第二次或第三次旅行佈道時,才聽聞福音(參考使徒行傳十六章 6節、十八章23節、十九章1節)。 (二)羅馬帝國的加拉太行省。 保羅第一次旅行佈道時,曾到訪加拉太省南部的地方,並設立教會( 參考使徒行傳十三章14節到十四章23節)。 ●晚近學者多傾向南加拉太(羅馬加拉太行省)說。 三、寫作時間地點: (一)若是北加拉太說:則寫作時間最早是西元五十七年保羅第三次旅行佈 道時,地點可能是以弗所或哥林多。 (二)若是南加拉太說: 1.西元四十八年,在安提阿(耶路撒冷大會前)。 2.西元五十二年,在安提阿(第二次旅行佈道後)。 ●其中以西元五十二年在安提阿最為可能。 四、寫作動機: (一)解決基督徒是否仍須遵守摩西律法的問題。 ●當時有割禮派的思想滲入加拉太教會,堅持必須受割禮、守律法,才能 得救。 (二)澄清保羅使徒的身份以及其教訓的權威性。 五、加拉太的宗教背景: 根據Stamm的研究,加拉太地區無論南北,都充滿了外地來的移民,並且 這些移民曾經好幾次想建立帝國。由於此地區人種複雜,許多外來的勢力都想 統治此一地區,而隨著各民族的遷入與帝國勢力的進入,引進了各種不同的文 化,也可以說此地的文化內涵,常受外力的影響。 後來羅馬軍隊進駐此地,雖然極力地要使這區域安寧,但過去幾百年來直 到羅馬的統治,整個加拉太地區都在流血,受統治者殘酷的對待與戰爭的威脅 。再加上貧窮、疾病與旱災等等的災禍,使得老百姓居無寧日。 所以他們的宗教和人生觀也因著統治者的不同而時時隨著變更。因此他們 可以說沒有固定的文化、宗教或社會結構。 這樣的背景,一方面給保羅帶來的傳福音的方便,而且加拉太人常受強權 的欺壓,一切的宗教信仰都是統治者命令的。但保羅傳的是自由的信仰與充滿 了恩典與愛的福音,這種信息對他們來可說是耳目一新,也是他們百年來的期 待,所以很快就能接受。 而這種特性也使得加拉太人容易離開原來所信仰的道。以致保羅要寫此書 來提醒他們。 壹、問安(一章1-5節) 一、保羅和眾弟兄寫信給加拉太各教會。v1-2 (一)保羅的使徒身份不是因為人。 (二)保羅是藉著耶穌基督與父上帝做使徒。 ●「使徒」:此字的基本意義是「被差遣者」,而這被差遣者是帶著差遣 者所附與他的權柄。 ●保羅在此提出身份的說明,可能是因為他的使徒身份受到挑戰。 ●「眾弟兄」:應該是保羅旅行佈道時的同工。 二、願恩惠平安歸予加拉太教會。 v3 ●「恩惠」:是上帝向不配的人白白的賜予。 ●「平安」:基本和主要的意義是一種「健全的狀態」,亦即全人在一終極 和末世性的意義上獲得拯救的狀態。其次(次要的意義),平 安指人因進入了健全的狀態而享受心中的平安。 ●恩惠是根,平安是果。 三、頌讚基督與上帝。 v4-5 (一)基督:(1)照父的旨意為我們的罪捨己。 (2)要叫我們脫離這罪惡的世代。 (二)上帝是榮耀。 ●「榮耀」:概指上帝的神性和屬天的光輝和他偉大高超的莊嚴。 ●「但願榮耀歸與神」:原文無動詞,但可以補充「是」這一個動詞, 表明榮耀乃是神的特質,翻譯成「榮耀是屬於 祂的」比較合適,因為本句沒有任何「希望」 的意思,而是對上帝的頌讚。 ●保羅在問安時,沒有向他慣常所做的那樣為讀者向上帝獻上感謝,也 沒有加上一些其他的描述而單單稱呼「加拉太的眾教會」。這些情形 反映出當時加拉太教會陷入何等嚴重的情況中。 貳、加拉太人離棄唯一的福音(一章6-10節) 一、保羅訝異於加拉太人那麼快離開上帝去隨從別的福音。 v6-7 ●「藉著基督之恩召你們的」:指上帝,這句的句型強調上帝呼召的主動性。 ●加拉太人的舉動是一面離棄上帝,另一面是去歸向別的福音。 ◎保羅開宗明義的指責加拉太教會的錯謬。 二、無論是誰傳不同的福音就該被咒詛。 v8-9 ●福音的權威在於福音本身,而不在傳講的人。 ●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是用過去時態,很明顯是指保羅在加拉太第一次 所傳的福音。 ●「當被咒詛」:該讓神以審判的烈怒對待他們。 ◎這一段話顯示兩種含意(參考「真理與自由」p.23): 1.福音是由一種可以傳講和領受的固定核心事實所構成,而且是具有規範性 的,凡與此核心事實不同的都不能稱為「福音」。 2.福音的權威在於福音本身,而不在傳講的人。 ◎所以福音的核心是可以被傳講的,是可以透過傳講與理性的聆聽而傳遞的, 不需要透過獨特的經驗或默想才能體會到。以至於福音的本體是與傳講者分 開的,權威是在於福音本身,而不是傳講的人。 三、保羅的心態不是要討人喜歡,而是要當基督的僕人。 v10 ●有人懷疑保羅為了討人歡心,刪減福音的要求。但保羅在這裡表明他堅持傳 純正福音而不妥協的態度。 ●「仍舊」:暗示保羅得救前的敬虔有討人喜歡的成分在內。 參、保羅引述經歷為其所傳的福音申辯(一章11節-二章21節) 一、保羅福音的來源 v11-12 (一)不是出於人 v11-12上 ●「弟兄」:一方面沿襲舊約以色列人彼此稱為弟兄的作法,另一方面更 是因為所有因信耶穌成為上帝兒女的人也彼此成了弟兄姊妹 。 ●「領受」:指接受固定形式的傳統教訓。 (二)是從耶穌基督啟示來的 v12下 ●「啟示」:原意是「揭去隱藏之物,以使顯露出來」。意思是上帝所隱 藏的奧秘,被揭露出來。 ◎所以我們應該謹慎的使用「啟示」這一字眼,將之與「光照」或「感想」 、「感動」分開。 二、保羅成為基督徒前的情況 v13-14 (一)逼迫殘害教會 v13 ●可以參考哥林多前書十五章8-10節、腓立比書三章6節、提摩太前書一 章13節。 ●「教會」:原文是單數,表示整體的教會,而不是某一間堂會。 (二)為祖宗的傳統熱心 v14 ●「祖宗的遺傳」:祖宗的傳統,是指著聖經以外的口頭傳統。 ●「同歲的人」:同輩的人。 ●「更加熱心」:直譯作「更是一個狂熱份子」。 三、保羅蒙召做使徒的經歷 v15-17 (一)蒙召之恩的來源:上帝(把保羅由母腹分別出來的神)。 v15 ●這裡的「分別」與「召」的原文時態都是過去式。 (二)蒙召的內容: v16 1.關於上帝的兒子(啟示給保羅)。 2.要把關於上帝兒子的事傳給外邦人。 ●「傳」:原文時態是現在式。 (三)保羅蒙召的反應: v16-17 1.沒有與人商量。 v16 ●「屬血氣的人」:具肉體之體的人,指「凡人」。 2.沒有去見那些先作使徒的前輩。 3.直接到阿拉伯去,後來又回到大馬士革。 v17 ●「亞拉伯」:可能指當時的「拿巴提阿」王國」,其西北的邊界延伸 到大馬士革的城牆。 ◎一般認為保羅這時往阿拉伯去的目的是要和上帝相交,領受新的啟示 不過沒有太多理由支持此點,此行可能是保羅立刻回應上帝的託付, 到外邦人處傳福音。 四、保羅成為基督徒之後首訪耶路撒冷 v18-24 (一)時間:得救三年後。 v18 (二)見到的使徒與領袖:彼得(十五天)、雅各。 v18-19 ●「見」磯法:「拜訪」、「認識」,沒有「討教」或「有所求」的意 思,不過也不能否認保羅和彼得談及耶穌生平的可能性 。 ●「磯法」:彼得的希伯來名字。 (三)以後的行程:到敘利亞和基利家境內。 v20-v21 ●「我寫給你們的不是謊話,這是我在神面前說的」:直譯應該是「我 所寫給你們的,看哪!在神面前,我並不說謊!」。這幾乎是保羅的 誓言,保證其言不假。 ●後來保羅回到自己的故鄉「大數」(徒九章30節),然後才到敘利亞 的安提阿和巴拿巴一同服事。 (四)猶太信基督的其他教會之反應 v22-24 1.猶太各教會都不認識保羅,單單聽說當日迫害這信仰的人已經開始 傳揚此信仰。 v22-23 ●「見過」:原文時態是一種強調持續性動作的用法,可以翻譯為「 我持續不被人所認識」。 「見」:是認識的意思。 「沒有見過」:原文有「沒有建立個人關係」的意思。 ●「聽說」:原文時態有「不時的聽說」的意思。 ●「真道」:原文是「信仰」。 2.他們為保羅的緣故歸榮耀給上帝。 v24 ●「歸榮耀給神」:原文時太也是顯示「不斷歸榮耀給神」。 ◎v13-24整段是來解釋保羅的福音來源不是出於人,所以特別說明出保羅沒 有和使徒以及猶太教會有特殊的關係。而他也一直沒有處於受命於耶路撒 冷教會領袖的地位。 五、十四年後再訪耶路撒冷 (二章1-10節) ◎保羅提過他蒙召之前和之後的生命中,對耶路撒冷教會並無所賴。保羅繼而 敘述他第二次訪問耶路撒冷的情形,說明使徒也認同保羅的福音。 (一)時間與同行的人:過了十四年,巴拿巴和提多同行。 v1 ●「提多」:是保羅帶領歸主的(提多書一章4節),後成了保羅的得力 助手。 (二)原因與目的:v2 1.奉啟示而去。 ●「奉啟示」:直譯為「照著所啟示的」或「由於啟示」。 意思是「照著神心意的顯露」,與使徒行傳十五章2節 說是受教會差派去的,正是一體的兩面。 2.把向外邦人傳的福音對弟兄們陳述。 ●「陳說」:原文意思是「呈獻」或「陳明」。 3.私下又對有名望的人陳說。 ●「背地裡」:「私下」的意思。 ●「有名望的人」:應該是指下文的「彼得、雅各、約翰」。 ◎「弟兄」和「有名望的人」應該是兩次不同的會晤,而不是同一群 人。 4.恐怕自己的努力是徒勞了。 ●不是怕自己把福音傳錯了(可以參考第六節的思想),而是怕自 己努力要融合猶太與外邦教會的工作白費了(保羅曾辦理捐獻給耶 路撒冷教會事宜)。 (三)對提多不受割禮的堅持。 v3-5 1.希臘人提多沒有被勉強受割禮。 v3 ●「勉強」:原文應該是「被勉強」,指提多沒有被勉強。 原意是施壓力於某人。 2.因為有混進來的假基督徒要偵察我們在基督裡的自由,要叫我們又成為 律法的奴隸。 v4 ●「偷著引進來」:「暗中引進」、「像偵探一樣的潛入」。 ●「窺探」:偵察,隱含有「消滅對方的意圖」。 3.我們為了真理的緣故,一點也不退讓。 v5 (四)有名望之人的反應 v6-10 1.有名望之人沒有在保羅的地位與職分及所傳的福音上加增什麼。 v6 ●「都與我無干」:直譯是「於我並無差別」。 ●「至於那些...都與我無干」:整句直譯「至於那些有名望的人,無 論他們曾經是怎樣的人,對我而言, 都沒有造成什麼分別。」 ●「加增」:「增加....給我」,可能指在保羅已有的「福音真理」以 及「使徒職分的任命」上加增什麼。 2.允諾分工合作,保羅往外邦地方去,其他使徒在猶太地區傳福音。v7-9 ●「反倒」:方向相反地。 ◎原本有人期盼這三位領袖會擁護律法派基督徒的主張,但事實卻出乎 他們的意料之外,這三位領袖採取了保羅的立場。 ●「感動」:原意是「作工」、「使有力量」、「使成為」。 ◎領袖們認定保羅的使徒身份,有如彼得的使徒身份。 ●「稱為教會柱石」:原文無「教會」二字。「稱為」:被尊稱為。 「柱石」:柱子、棟梁的古字。 ●「右手相交之禮」:直譯為「右手之交」,相當於今天雙方彼此握 手表示同意。 3.他們希望保羅顧念耶路撒冷窮人的需要。 v10 ●「記念」:原文有「持續記念」的意思。 ●「本來熱心去行」:直譯是「一向竭力去做的」。 六、安提阿的衝突(二章11-21節) (一)事情的經過 v11-14 1.彼得到了安提阿,有些事做的不好,保羅當面指正他。 v11 ●「可責之處」:此字顯示這個錯誤彼得自己應該知道,這是一個很 明顯的錯誤。 ●「當面」:「面對面」。此兩字沒有「敵對」的意思,而是正大光明 的,當場指出。 ●「抵擋」:對立、抵制。有「因著我的立場而反對他」的意思。 ◎這指責也顯示保羅的使徒與人間的權威是毫無關係,他是完全獨立 的。 2.奉行割禮的猶太人來以前,彼得與外邦人一同吃飯,後來卻故意與外 邦人隔開 v12 ●十二節前有個「因為」,和合本未翻出。 ●「他就退去」:直譯是「他就開始退去、避開」 ●「退去」:一個軍隊術語,用作「撤退」或「進入堡壘」,而時態 顯示彼得是感到壓力而逐漸撤退的。 ●「與外邦人隔開」:直譯為「並且他自己開始隔離」。 3.影響所及,其他猶太人與巴拿巴都一同裝假。 v13 ●「裝假」:原文是「扮演一個不是自己本身的角色」。他們的行為 好像一副面具,把他們真正的信念隱藏起來。 所以此字顯示這些猶太人沒有勇氣按照他們真正的信念 而行。 4.保羅當面指責彼得行事不對。v14 ●「他們行的不正」:直譯是「他們正走的不直」。 (二)保羅的陳詞 v14-21 1.彼得是猶太人,生活方式卻像外邦人,怎麼要勉強外邦人的生活方式 猶太化呢? v14 ●「你既是猶太人....不隨猶太人行事」:直譯是「假如你是猶太人 ,你的生活方式卻像外邦人,而不像猶太人」。 ●「勉強外邦人隨猶太人」:「強迫外邦人行事像猶太人,要他們生 活猶太化。」 2.稱義不是靠行律法,而是靠信耶穌。 v15-16 ●以下這段話是保羅對彼得說的,還是保羅接續對彼得的指正而向加 拉太人所做的講論,並不確定。不過至少在觀念上,也是保羅對著 彼得而講。 ●「稱義」:被宣告為義、算為義。 ●「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整句直譯為「靠著 遵行律法,人無法被宣告為義,除非是藉著信靠耶穌基督。」 ◎我們既然是猶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知識也夠豐富,知道人稱義 不是靠著律法,而是靠著信耶穌。很好,這樣的知識很對,正符合 猶太人高人一等的身份,而我們猶太人也懂得信耶穌得稱義。如果 是這樣,那為何又要強迫外邦人行律法呢? 3.如果我們稱義後還是罪人,難道基督是罪的幫助者? v17 ●「仍舊是」:被發現。 ●「叫人犯罪的」:直譯是「罪的幫助者」或「服事罪的」。 ●「斷乎不是」:直譯是「但願這樣的事不發生」。表示對未來的事 強烈的否定。 4.素來拆毀的,不能重新再建立,不然就說明自己是走離正路的人了。 v18 ●本節的「罪」,原文與一般的「罪」不同,是「超越了界線」、「 走離了正路」的意思。 ●「素來所拆毀的」:指教條式的律法和靠律法得救的方式。 ●「拆毀」:是過去時態,已經發生過了。 ●「建造」:是現在時態。 5.向律法死,向神活。 v19 ●「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through the Law I die to the Law 透過律法,喚醒保羅藉著基督向律法 死。 ●「向律法死了」:與律法斷絕關係,與律法隔絕了。 6.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活著的不再是我,是基督在我裡面活。 v20 ●「同釘十字架」:原文的時態表示「過去已與基督同釘十字架,而 這種關係一直持續到現在」。羅馬書六章6節也有 類似的思想。 7.今日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神的兒子愛我,為我捨己。 v20 ●「捨」:交付、讓出、捨棄。 ●「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直譯是「我在信心中 活著,那信心是信上帝的兒子。」 8.今日保羅不廢掉神的恩,因為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白白死 了。 v21 ●「廢掉」:使之無效。 ◎所以保羅不能向律法主義讓步,要高舉上帝的恩典。因為義若是要靠 著律法而得,基督就是白白死了。 肆、教義上的論證(三章1節-四章31節) 一、加拉太人的經歷(三章1-5節) (一)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我們的面前,為什麼又被迷惑呢? v1 ●「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本句直譯「就在你們眼 前,耶穌基督被釘十字架已被活生生地描繪了。」 ●「活畫」:以前寫過、公開寫出、公開宣佈、公開招貼。 ●「迷惑」:「勾引入歧途」的意思。 (二)受聖靈是因為行律法,還是因為聽到了福音,而且信福音呢? v2 ●「受聖靈」:原文時態顯示是過去的事實。 ●「問」:「請教」的意思。 ●「聽信福音」:原文只有「聽、信」,意思就是聽到了福音而且信了。 ◎「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保羅在此直擣問題的核心。 (三)如果是靠聖靈入門,怎麼又會靠肉身行律法成全呢? v3 ●「你們既靠靈入門」:直譯為「在你們靠聖靈入門之後」。 ●「入門」:開始之意。 ●「肉身」:指人的自然身體。 ●「成全」:完成、達成、實現。 (四)加拉太人經歷如此之多,難道都是徒然的嗎? v4 ●「受苦」:原意為「經歷」,後來演變成「受苦」或「忍受」之意。 亦即如果沒有前後文的理由,此處的「經歷」原文應該指 壞的經歷,而非中性或好的經歷。 不過此處因為上下文的關係,似乎也可以解釋做好的經歷。 ●「多」:原文為「許多事」,即「許多苦難」。 南加拉太教會有許多受逼迫的記載(徒十四 2、5、19、22)。 (五)上帝賜給你們聖靈,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是因為你們行律法或是聽福音 呢? v5 ●「行」異能:運行,運用能力,產生。 ◎本段可以歸納成三個問題:1.誰迷惑了你們? v1 2.靠行律法,還是靠信福音? v2,v5 3.既靠聖靈開始,還靠肉體成全?V3-4 二、亞伯拉罕的例子(三章6-9節) (一)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v6 ●「算」:「歸入」、「算為」、「算入」。 (二)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v7 ●「以信為本的人」:直譯是「那出於信的人」。這是保羅的一貫用語 ,可以參考羅馬書四章16節,羅馬書十四章23節 。表明那屬靈的養子權(被上帝收養)是「出於 信心」而非來自「血緣」。 (三)聖經作者知道外邦人也要因信稱義,所以記下上帝告訴亞伯拉罕「萬國要 因你得福」。 v8 ●聖經在此被擬人化,似乎是聖經預先看清楚因信稱義的道理。 (四)有信心的人要和亞伯拉罕一同得福。 v9 ●「有信心的」亞伯拉罕:正確的翻譯應該是「信靠(神)的」亞伯拉罕 。 三、信心與行律法的不同果效(三章10-14節) (一)凡是靠行律法稱義的,都在咒詛之下 v10 因為聖經記著:「凡不常常照著律法書上所寫的一切去行的,都被咒詛。」 ●「被咒詛的」:直譯為「在咒詛之下」。 ●保羅在此引的是申命記二十七章26節─「以巴路山咒詛」的最後一句話 ,不過他把七十士譯本稍稍做了一點修改,「這一切的話」改成「記載 在書上的一切事。 ●「不『常』照著」:意思為「持續」、「維持」。意思是凡不能恆久且 持續的遵守律法上所記的一切的,都要被咒詛。 (二)沒有一個人能靠行律法在上帝面前稱義 v11 因為聖經說「義人必因信得生」。 ●「明顯」:意思是「眼睛可以看到」、「一想即通」的。 ●「義人必因信得生」:可譯作「因信稱義的人,必定得生」。 (三)律法的本質不是信,而是一種交換:「行這些事的必因此活著」。 v12 (四)基督替我們受了咒詛,救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就讓因信稱義的福氣臨到 外邦人,讓我們因信得著聖靈。 v13-14 ●「贖出」:「從市場買回」,「贖回」。此字在保羅時代是奴隸買賣所 用的專門術語,這字用來形容把奴隸由主人手裡贖出來,成 為自由人的一個行動。 ●「既為我們受了咒詛」:直譯為「既為我們成了咒詛」。 ●「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引自舊約申命記二十一章23節。 ●「因基督耶穌」:應譯作「在基督耶穌裡」。 四、應許與律法(三章15-29節) (一)前提:即使是人的約定,也沒有可以廢棄或加增的,更不要說是神的約定 。 v15 ●「文約」:指「約定」或「遺囑」。 ●「立定」:批准、生效、堅固、堅定的意思,時態是現在完成式被動語 態。 ●「雖然是人的文約,若已經立定了」:直譯是「即便是一份已經生效的 『人的約書』」。 ●「廢棄」:取消、廢止。 (二)承受應許的人:亞伯拉罕和耶穌。 v16 ●「應許」:承諾。 ●「子孫」:引自創世記十三章15節、十七章8節。原文是一集合名詞, 有單數形式、複數含意,因此也可以用來指單獨一個人。 原意是「種子」。而實際在聖經中也曾用同一個字來指「 一個後裔」(創世記四章25節、撒母耳記上一章11節)。 看舊約聖經的上下文則可以知道這裡的「子孫」字義上解 釋成「集合名詞」比較合適,保羅這裡可能是用「拉比式 的解經法」來與持律法主義的人對話。 保羅在羅馬書第四章、第九章所使用的後裔,似乎是做集 合名詞解,因此這裡保羅應該是用拉比式的解經法來與律 法主義者對話。 (三)上帝和亞伯拉罕立的約不能被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改變。 v17 ●「我是這麼說」:直譯為「我的意思就是」。 ●「預先所立」:先前批准、先前確立。 ●「虛空」:「使....無效」。 (四)應許與律法不能兩立。 v18 1.若本乎律法才能承受產業,就不本乎應許。 2.但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所以承受產業就不是本乎律法。 ●「賜給」:原文的時態(現在完成式)顯示這「賜給」是現在仍然存 在的狀況。而「賜給」跟「恩惠」是同一個字根,表示「 「白白送給」、「沒有報酬的」、「不是商業行為」。 ◎上帝把產業給亞伯拉罕是「白白賜給」的,不是像律法般的「交易行 為」。 (五)律法的意義:v19 ●「這樣說來,律法是為甚麼有的呢」:直譯應為「那麼,為何要有律法 呢?」 1.為「人的過犯」的緣故附加上去的。 ●可以參考羅馬書三章20節、四章15節、五章13節。 2.直到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 ●「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直譯是「直到那蒙應許的子孫來 到」。 ●「子孫」:指「基督」。 3.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 ●「中保」:表示「兩造之間的居間者」,此字特指法律記錄中的 仲裁者或擔保人等。 應該是指摩西。此字的用法可以 參考提摩太前書二章 5 節、希伯來書八章 6 節、九章 15 節、十二章 24 節。 ●上帝是經由天使,藉著摩西作中保而頒下律法。 ◎如果賜給亞伯拉罕的應許是在律法之先,且持續有效,那為什麼還要 有律法呢?基本上是「過渡時期」因為人的過犯加上去的。 ◎律法藉中保與天使之手設立,是間接傳達的關係,不比應許是上帝直 接對人的恩典。所以律法比不上應許。 (五)律法與應許的關係 v20-29 1.律法與應許反對嗎?當然不! v20-21 ●「反對」:抵觸。 ◎「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神卻是一位」的解釋可能是:中保的存在 顯示這個約是雙方的合約,必須雙方都守約才能有效力。因此其效力 是有限的,而且並非絕對的。只要有一方背約,合約就破裂。而應許 則是本於上帝的承諾與信實,只在乎單方面的堅持,因此是絕對而無 條件的。 2.律法不影響應許的結果。 v21-22 (1) 如果律法可以叫人得生命,那「義」就是本於律法了。 (2)但是聖經(就是律法)判定人為「有罪」,使應許的福氣因信基督, 歸給信耶穌的人。 ●「圈」:「關監牢」的意思,原文有「魚被網住」的意思。 3.律法是應許主體─基督來之前的啟蒙老師 v23-25 (1)「信」來到以前,我們被律法看守。 v23 ●「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原文只是「但在這信來到之前」。 無「得救的理」。 ●「看守」:「把守」、「監禁」、「守護」。 ●「將來的真道」:原文是「將來的」,意思是指「信」。 (2)律法是我們的啟蒙老師,目標是要引導我們到基督那裡因信稱義。 v24 ●「訓蒙的師傅」:啟蒙的老師。指受雇在希臘或羅馬人的家庭中 ,負責督導六到十六歲孩童的僕役或奴隸。 (3)但今日「信」來到了,我們就不需要在啟蒙老師的手下了。 v25 ●原文無「得救的理」。 ◎本段用「啟蒙老師」和「正式的學校老師」來闡述律法與基督的關係, 律法的目的就是帶領我們去基督那裡。而我們進入學校,成為正規教師 的學生後,啟蒙老師就不再受雇了。亦即有了基督,就不需要「靠律法 稱義」的方式了。 4.應許終究在讀者身上實現了 v26-29 (1)因信耶穌基督都是神的兒子,披戴基督。 v26-27 ●「所以」:直譯應為「因為」。 ●「上帝的兒子」:複數,而且沒有冠詞。這種沒有冠詞的名詞是要 強調此一名詞的素質。所以這裡「兒子」是一群 上帝施恩的對象。而且這裡的「兒子」,有「長 大成人的兒子」之意。接續25節的意思,我們因 信耶穌,都是不需要監護人的成年人了。 ●「因」信耶穌基督:「藉著」。 ●「歸入」:有「歸入」基督名下的意思。是一個商業用語,表示轉 移某事物的所有權到另一個人的帳內。而這裡主要指「 受洗者與基督聯合」, 被納入「基督與屬基督的人」所 構成的身體之內(參考羅馬書六章1節、林前十二章13節 )。 ●「披戴」:「穿上」。舊約把這個字心靈化了,可以用作披戴能力 、公義、救恩等等。基督彷彿一件外衣把信徒包起來。 (2) 無論是何種身份,都在基督耶穌裡成為一體。v28 ●「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原文 直譯為「既沒有猶太人,也沒有希臘人,既沒有自主的,也沒有為 奴的,既沒有男,也沒有女」。 ●「西利尼人」:希臘人,是指所有的非猶太人。 ●「都成為一」:都成為「一個人」或「一個整體」。 (3)屬於耶穌,也就是依照上帝的應許承受產業的人。 v29 ●「承受產業」:就是繼承人。 ◎顯然猶太派的基督徒認為要守律法行割禮才能成為「亞伯拉罕的後 裔」,然而保羅在此的論證說明只要加拉太人屬於基督,就已經是 亞伯拉罕的後裔了。 五、藉基督成為長成的後嗣(四章1-7節) (一)未成年的後嗣 v1-3 1.嗣子雖是產業的繼承人,但小時候與奴僕的待遇並沒有太大的差別。 v1 ●「孩童」:「嬰兒」,原文有「尚無說話能力的人」的意思,即未成 年的人,或道德心智不成熟的人。 ●「為孩童的時候」:直譯為「只要他為孩童的時候」。 ●「雖然是全業的主人」:直譯為「雖是一切的主」。 2.是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直到他長大成人,真正承受產業的時候。v2 ●「師傅」:指「監督」或「管事的」。此處指照管孩童的人。 ●「管家」:指「照管家務的經理」。 ●在此處「師傅」與「管家」可能是指同一類人。 ◎羅馬法律規定「訓蒙的師傅」必須照管一個孩子,直到十四歲為止 ,然後再由監護人繼續照顧到二十五歲。 3.我們也是這樣,在信仰的幼稚期受管於世俗小學之下。 v3 ●「世俗」:直譯是「世界」。 ●「小學」:原意是「基本元素」,所以可能可以解釋成「天上的星座 」(因為這些地區星象宗教頗為流行)。也可能可以解釋 成「任何學問的初階」或「淺顯的基本原則」。或者「世 上律法的基本要點」。 (二)基督使我們長大成人 v4-7 1.時候滿足時,上帝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為要贖 出律法以下的人,教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 v4-5 ●「滿足」:充滿、完成。 ●「為女子所生」:直接的意義是「成為真正的人」,另外本節也間接 承認「耶穌為童貞女所生的事實」。 ●「兒子的名分」:指領養的嗣子,與兒子享有相同的權力。 ◎此處提到耶穌的神性(上帝的兒子)與人性(為童貞女所生)。 耶穌在來到人間之前就是「兒子」,而非降世的差遣使他成為兒子。 2.我們既然是兒子,上帝就差遣聖靈進入我們的心,呼叫「阿爸!父」。 v6 ●「你們既然是兒子」:因為你們是兒子。 ●「兒子的靈」:在此不需要詳細區分「誰的靈」,就當成是聖靈即可 ,此處只是表示父、子、聖靈的密切關係。 ●「呼叫」:大聲、誠懇喊叫。 ●「阿爸」:是亞蘭文,一種家庭中子女對父親親密的尊稱。 3.從此以後,就不再是奴僕,而是兒子了。既然是兒子,就靠著神為後嗣 。 v7 ●「可見」:可以翻譯作「顯然」。 ◎本段強調上一段的思想,帶領收信人身歷其境,體會繼承人由管家的手中脫離的 過程,並且作為下一段主題:「不應該想回去當奴隸」的預備。 六、復陷奴役的作法(四章8-11節) (一)以前不認識神時,我們給那些「不是神」的當奴僕。 v8 ●「本來不是神的」:「那些就本質而論不是神的」。 (二)現在既然認識神,怎麼還要歸回那些無用的規條,情願再做這些規條的 僕人呢? v9 ●「歸回」:原文的時態顯示加拉太人已經有歸回的行動。 ●「懦弱」:原意指「窮人」,這裡用來指「低賤」、「毫無所有」。 ●「無用」:沒有能力。 (三)看到你們的行為,又在謹守那些日子、月份、節期,我替你們害怕,怕 我自己在你們身上是枉費工夫了。 v10-11 ●「謹守」:「謹慎的態度」,表示「很仔細的遵守宗教禮儀」。 ●「唯恐」:原文的時態表示所擔心的事已實際發生。 七、個人的呼籲(四章12-20節) ◎教義式的談論告一段落,保羅轉用個人性的方式呼籲加拉太人不要陷入律 法主義。 (一)勸告加拉太人像保羅一樣 v12 ●「要像我一樣」:直譯做「你們自己要繼續成為像我一樣」。 應該是要加拉太繼續效法保羅脫離律法不再回去。 ◎這段保羅用比較溫和的勸告方式希望加拉太人回轉。 ◎「我也像你們一樣」:保羅現在也像外邦人一樣,不需要受律法的捆 鎖。不過確切的意思我們無法肯定。 (二)今昔對比 v13-16 1.第一次傳福音給加拉太人,是因為身體有病。 v13 ◎保羅因病傳福音給加拉太人的理由,加拉太人顯然都知道。 ◎以南加拉太說來解釋的話,這次傳福音是記在使徒行傳十三、十四 章。 2.加拉太人雖然受此試煉,卻沒有輕看保羅,反而接待保羅如同上帝的 使者。v14 ●「厭棄」:原意是「吐唾沫以示厭棄」,後演變為「摒棄、拒絕」 之意。 ●「上帝的使者」:替上帝傳信息的人,或是天使。 ◎試煉或試探原文是同一個字,而中、英文的翻譯者為了分別好的 (來自上帝)與壞的(不是來自神)的「試」,才分別翻譯成兩個 字。 ◎這裡顯然是因為保羅的病,有可能讓加拉太人以為是上帝的刑罰 (猶太人和外邦人都有此觀念),而拒絕保羅的信息。而加拉太 人成功的拒絕這觀念的引誘。 3.當日加拉太人甚至願意為保羅犧牲自己的眼睛。 v15 ●「福氣」:歡樂、快樂、喜樂、福氣、滿意或滿足之感....。 ●「你們當日所誇的福氣在那裡呢」:直譯是「你們當日的福氣在哪裡 呢」。 ◎看來保羅當日可能罹患嚴重的眼疾。 ◎顯然當日加拉太人以保羅在他們中間傳福音為「福氣」。 4.說出實情反而成為仇敵。 v16 ●原文沒有「如今」。 ●「將真理告訴你們」:直譯是「說出實情」。 ●「仇敵」:原文意思是加拉太人看保羅如同他們的仇敵一般(而不是 保羅看加拉太人如同仇敵)。而且是「以前變成仇敵,而 到目前為止敵意仍然存在」。 ●本節許多譯本都當成是問句,不過原文的意思可能是陳述句而且帶有 諷刺的意味(馮蔭坤)。意思是保羅把真實的福音真理傳給加拉太人 ,結果卻讓他們以懷疑的眼光看他,以他為一個危險的騙子,必須小 心提防的敵人。 ◎顯然保羅說了老實話,以至於被加拉太人敵視。但實際上於何時開始 加拉太人對保羅產生敵意,我們並無法確定。 (三)真假的關懷 v17-20 1.猶太派的基督徒熱心對待加拉太人,意思是要把加拉太人關在福音之外 ,要他們熱心待猶太派的基督徒。v17 ●「熱心待」:原文是「熱切追求」的意思。亦即「熱切關懷」之意。 ●「是要離間你們」:原文作「要把你們關在外面」。 ●「離間」:隔絕、排除的意思。 離間對象在此有三種可能解釋:與保羅 與基督 與保羅及其福音 或者三者皆有。 ◎猶太派基督徒熱心待加拉太基督徒有兩個目的:一是離間、一是期望 加拉太信徒也熱切待他們。 2.只要動機是好的,受到別人熱心對待本是好事,不管保羅在不在。 v18 ●「熱心待人」:是被動語態,是指受到別人的熱心接待。 ●「在善事上」:直譯是「在善上」。意思是「只要目標與理想是好 的,受到別人的熱心接待本是一件好事」。 ●「卻不單我與你們同在的時候纔這樣」:意思是說「只要目標是好 的,保羅在的時候加拉太人接受保羅的熱心對待,這原是很好。保 羅不在時,有人願意因為好的目標熱心對待加拉太人,這也很好。 」 3.保羅現在承受生產的痛苦,盼望加拉太人改變。 v19-20 ●「我小子阿」:稱呼小一輩的人,可以譯為「我的孩子們啊」。 ●「生產之苦」:是當時形容激烈痛苦的字。 ●「成形」:指胚胎在母腹中發育成嬰兒的過程。 ●「巴不得」:願意、渴望。原文時態表示一種正在發生的願望。 ●「口氣」:聲音、語調。 ●「作難」:困惑、不知所措,不知如何是好。 ◎顯然保羅用生產的比喻來描述自己與加拉太信徒的關係,保羅是母 親,加拉太人是嬰兒。而一方面基督也如胚胎在加拉太人心中成形 。 八、夏甲與撒拉之喻(四章21-31節) (一)基本的史實 v21-23 1.向律法主義者挑戰 v21 ●「願意」:甘願、渴望。 ●「請告訴我」:原文無「請」,可以翻譯作「你們說說看」。 2.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一個是憑應許生的,一個是憑血氣生的。v22-23 ●「因為律法上記著」:原文沒有「律法」一字,而這一句話在猶太教 中幾乎是一個公式。保羅在用舊約爭辯時,使用律法書的材料、拉比 的解經法,甚至連語氣都是猶太教的(中文聖經註釋 基督教文藝出 版社)。 ●亞伯拉罕兩子的記載可以參考創世記十六、十七章。 ●「使女」:指未婚的女僕。 ●「是按著血氣生的」:直譯為「是按著肉體生的」。 (二)背後的意義 v24-27 1.這都是比方,指著新舊兩約。v24 ●「比方」:說比喻、講寓言。有說出「字面以外的意義」之意思。 保羅也用「預表」一字,在林前十章11節,與此字不同 ,直譯是「象徵性地」。 此字是指在這簡單的事蹟後面還有更深刻的意義。 ●「這都是比方」:直譯應為「這些都是寓意的說法」。 ◎保羅用「比方」這字,意思就是說保羅現在不是解釋舊約作者的原意 ,而是他從那些經文看出來的屬靈意思。另一方面,保羅不是說原作 者有這種意圖,而是要讀者看出(保羅現在看出的)這些屬靈意義來 。他只是用舊約的經文,按著他自己所見的去解釋,說明他的論點。 (真理與自由 馮蔭坤) 2. 一是夏甲,就是地上的耶路撒冷,是為奴的。v24-25 ●「那兩個婦人」:原文沒有「婦人」一字,但有陰性代名詞,所以 直譯為「這些婦人」。 ●「就是」:可以譯作「代表」、「意味著」。 ●一約出於西乃山:參考出埃及記十九章到二十四章。 ●「夏甲」:字義是「流浪者、逃亡者」。 ●「這夏甲」:帶著中性冠詞,所以指的是「夏甲」這個詞,而不是 夏甲這個人。 v25 ●「與....同類」:「站立在同一排」、「一致」、「相符」。 3.一是撒拉,是天上的耶路撒冷,是聖經所應許,是憑應許生以撒的, v26-27 ●「不懷孕、不生養的....」:記載在以賽亞書五十四章1節,係先知 預言以色列人自外邦軛下得釋放時欣喜若狂的景象。 ●「不懷孕的」:指「不能生育的」。 ●「不生養的」:指「不能生產的」。 ●「產難」:生產之苦。 ●「沒有丈夫的」:原意是「荒廢」,直譯是「獨居,被棄的女人」 或「不生育的女人」。 (三)對讀者的應用 v28-30 1.我們也是憑應許作兒女的。 v28 2.以前憑血氣生的逼迫了憑應許生的,今日律法主義者也逼迫真福音。 v29 ●「逼迫」:追逐、獵取、迫害。 ●根據創世記二十一章9節的記載,希伯來文聖經的記載是以實瑪利 「戲笑」,七十士譯本的記載是「戲弄」或「玩耍」。而猶太人的 傳統說法是「以實瑪利帶著弓和箭,像玩耍一般射向以撒」(不過 有人認為這傳統是基督之後才出現的)。 或者保羅指的可能是以實 瑪利威脅以撒,危害他的自由與安全。 3.然而聖經說明憑血氣的不能承受產業。 v30 ●「趕出去」:趕逐、驅離。原意是「丟擲出去」。這裡是命令語氣 。 ●「不可」:雙重否定詞,表示強烈的否定。 (四)結論 v31 1.所以我們這憑應許的正如以撒是撒拉的兒子一樣,可以承受產業。v31 ●「這樣看來」:此字是語助詞,用來綜合前面的討論,引出以下的 結論。 ●「使女」前面無冠詞,泛指任何的使女,而「自主婦人」前則有冠 詞,特指前面提到的「我們的母」、「在上的耶路撒冷」。 ◎保羅在這裡的解經與保羅一般的解經原則不同,因此自然的推論就是他在此 用這個方法是有特別原因的。看來是加拉太的猶太化煽動者,正用這樣的理 論來游說信徒,保羅就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以拉比式的解經法來抵擋 猶太派的律法主義。 伍、應用上的勸勉(五章1節-六章10節) 一、基督徒自由的生活(五章1-12節) (一)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穩,不要被奴僕的軛轄制 住了。 v1 ●「站立得穩」:「站立」、「堅立」的意思。原文是命令語氣,而時 態顯示「繼續」站住立場。 ●「轄制」:此字普遍用來描述「人被陷阱羈絆」。 (二)信心與行為的對比 v2-6 1.若受割禮,基督就與你們無益了。 v2 ●第二節前有一「看啊(behold)」合和本聖經未譯。 ●「我保羅」:原文直譯為「看啊!我保羅本人」,這是一種要引起 讀者注意的方法。 ●「益」:裨益、有用。 ◎此處把割禮和基督當成兩種得益處的方法,卻是完全無法協調,互 相排斥的。 2.凡受割禮的是欠著行全律法的債。 v3 ●「我....確實的說」:原意為「證明」、「作見證」。 ●「我再指著凡受割禮的人確實的說」:直譯做「我再對所有受割禮 的人作見證」。 ●「受割禮」:原文時態是現在式,而不是用現在完成式。表示保羅 想到的不是已經受割禮的猶太基督徒,而是任何一個 受了誘惑,而以受割禮、行律法為唯一得救途徑的基 督徒。 ◎割禮是律法的「印記」,凡自願及定意受割禮的人,就是簽了合約 要遵行律法。因此這人就有責任履行合約,完全遵行律法。 3.要靠律法稱義的,是從恩典中墜落了。 v4 ●「隔絕」:「使無效」、「廢掉」、「斷絕關係」。 ●「墜落」:原意指「花朵之凋落」,後用來指「事物之脫落」。 4.基督徒是靠著聖靈,憑著信心,等候義。 v5 ●第五節開頭有「因為」合和本未譯。 ●「憑著信心」:原文是「出於信心」。 ●「等候」:熱切而耐心的等候某人或某事。 ●「等候所盼望的義」:直譯作「正熱切等候所盼望的義」或「正熱 切等候義所帶來的盼望」。 不過由保羅的教訓中可以知道我們已經被稱 義了,不需要等到末日才稱義,所以翻成「 義所帶來的盼望」比較合適。 5.在基督裡,割禮沒有任何效用,只有信心才有意義。 v6 ●「功效」:是法律用語,表示擁有能力、具有效力。 ●「生發」:「運行」、「產生」、「發出」。 ●「生發仁愛的信心」:應該譯為「藉愛表達出來的信」。 (三)十字架與割禮之對比 v7-12 1.怎麼會不順從真理呢?這樣的教導不是出於神。 v7-8 ●「跑」:原文時態顯示是過去時間內一持續的動作,持續的「跑」。 ●「攔阻」:表示突然切入。 ●「勸導」:勸誘、勸說。 ●「召你們的」:指「上帝」。 2.然而一點點的錯誤會有巨大的效應。 v9 ●「麵酵」:形容「擴散」、「滲透」的能力。 3.攪擾你們的必擔當自己的罪名。 v10 4.十架和割禮是不能相容的,所以保羅堅持不傳割禮而因此受逼迫。v11 ●「我」若仍舊傳割禮:「我」是加重語氣的「我」,可以譯為「我保 羅」若今天仍舊....。 ●「討厭的地方」:此字原始的意義是「引起反感」或「反對」,在新 約中是指「罪的試探」、「絆腳石」。 ◎保羅得救前曾經傳過割禮,今日已經不傳割禮了。 5.攪擾加拉太人的,應該被割絕。 v12 ●「恨不得」:此句型表達一種不能實現的願望。 ●「割絕」:砍斷、切除。這裡可能表示「自行閹割」,或與「基督 隔絕」了。加拉太當地「大母教」的祭司是「自閹」的 。而這裡顯然解釋成「閹割」比較好,因為一方面比「 割禮」更徹底作法是閹割,一方面有當時的背景及此字 的強烈字義當理由。 另有一可信的論點是:申命記二十三章一節的背景下 「自行閹割」有「自行革除會籍」之意。因為被閹割 者不能入耶和華的會。 二、基督徒依靠聖靈的生活(五章13-26節) (一)自由而非放縱 v13-15 1.蒙召是要得自由,但是不能把自由當成放縱情慾的機會。 v13 ●「機會」:原指一種探險行動的出發點或基礎,或發動攻擊的基地 ,亦即實行一件計畫所需要的資源。在新約則指某事的 機會或藉口。 2.要用愛心互相服事,因為「愛人如己」成全了全律法。 v13-14 ●「用愛心」:不是以「愛心」為服事的動機或出發點,而是藉著愛 的表現做為彼此服事的方法。 ●「服事」:「像奴僕伺候主人一般的服事」。 ●「包」:此字一般被譯為「應驗」。意思是: a.全律法在愛人如己中達到高峰,也就達到了目的。 b.全律法可以用「愛人如己」一句話來總括。 c.以基督的愛去愛人如己,以實現或完成律法。 在此當成「成全了」比較合適。 ●「愛人如己」:原文作「你要愛鄰舍如同你自己」。引自利未記十九 章18節。 3.要小心不要相咬相吞,以免彼此消滅。 v15 ●「相咬相吞」:用以指一群野獸或貓、狗等相互襲擊的情形。 ●「消滅」:「銷毀」、「耗盡」。 (二)聖靈是得勝者 v16-18 1.要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會放縱肉體的私慾。 v16 ●「就不會放縱」:直譯為「就一定不會去實行」。 ●「情慾」:原指中性意義的「渴望」、「追求」,而保羅有時用來指 好的意義(如帖前二章17節),有時指壞的意義。這裡就 是用來指壞的意義。 ●「聖靈」:原文是「靈」,但是這裡應該是指「聖靈」而非指「人的 靈」。 2.情慾和聖靈相爭,讓我們無法做想做的事。 v17 ●直譯是「肉體所渴望的與靈敵對,靈與肉體敵對」。 ◎讓人想起羅馬書第七章中,保羅的吶喊。 3.如果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 v18 (三)肉體所行的與聖靈的果子 v19-23 1.情慾事情的舉例,這裡列出四組十五項顯而易見的罪 。 v19-21 ●「顯而易見」的:「公開」的、「無從隱藏」的。 (1)感官上(性關係上)的罪 a.姦淫:字源上指「賣淫」或「與娼妓苟合」,兩者都與「出 賣」有關。保羅用這字來泛指一切不合法的性關係及 行為,包括「亂倫」及「與異教的『聖』娼妓」苟合 。 b.污穢:指道德上的不潔淨。保羅書信中此字多次與「淫亂」同時 出現,因此可能特別指著性關係及行為上的不潔。 c.邪蕩:一種目無法紀,恣意淫盪,傲慢驕橫的態度與行為。 指放縱的、奢侈的、享樂的、沒有節制的、沒有紀律的生 活。在保羅書信中可能特別有「放縱性慾」之意,是一種 公然的、不顧輿論無羞恥感之「放縱性慾」。 ◎保羅多次以性關係的敗壞開始其「罪惡目錄」,這大概是因為保 羅所處的希臘羅馬時代性關係極為混亂,而提到這種混亂現象的 著作並非全是基督徒的著作,有不少是對這種狀況感到厭煩的異 教學者。 (2)偏離正道的罪 a.崇拜偶像:事奉、敬拜偶像。 b.邪術:原指以藥物治病,後演變為由「巫師們壟斷操縱,並與偶 像崇拜有關的巫術」。 (3)人際關係的罪 a.仇恨:敵對的感覺或行動。 b.爭競:因競爭所起的分爭。 c.忌恨:為一己私利所產生的苦澀不安感覺,即「妒忌」。 d.惱怒:受激動以致爆發出來的憤怒情緒。 e.結黨:原指「為薪資而受雇於人」,新約中指一種導致黨派之爭 的個人野心,或出於私心的爭吵。 f.紛爭:原文由「一分為二」與「叛亂、不合」兩字複合而成。 g.異端:基本的意義是「選擇」,引伸為「教門」、「派別」之意。 h.嫉妒:看見別人有而自己沒有,便竭力使別人也沒有(envy)。 (4)嗜慾無度的罪 a.醉酒:多次的狂飲。 b.荒宴:一種放蕩無度的慶祝,一種帶邪淫性質的狂歡縱飲之宴樂。 ●「情慾的事」:直譯做「肉體的工作」。是複數型態。 2.行情慾的事必不能承受神的國。 v21 ●「行」:原文時態表示是習慣性的做某件事,而非偶爾為之。 3.聖靈所結的果子,不會有律法禁止。 v22-23 ●「果子」是單數型態,顯示這是一種果子的九種表現。 ●九面表現的解釋: (1)仁愛:詳情可見哥林多前書十三章所記。 希臘文有四種愛 第一個是「eros」指兩性之間的愛情,此字總是含有性 愛的意思。此字沒有在新約中出現。 第二個是「storge」指父母與子女之間,弟兄姊妹之間 ,及親戚之間的愛,此字也沒有在新約中出現。 第三個是「philia」,描寫一種同時涉及身心靈的熱情 ,親密而溫柔的關係,係人間最高的愛,但它的光仍會 搖曳不定,它的熱仍然可以冷卻。此字是非宗教的希臘 文文獻裡最高的「愛」字。 第四個是「agape」,此字是新約作者常用的「愛」字 ,此字的名詞從來沒有在非宗教的希臘文文獻中出現過 。 ●agapan和philein之間的區別在於後者是較為本能性,較多涉 及自然流露的感情或強烈的愛的感覺。前者則意味著經過思 考而做出選擇,並且有敬重、尊崇的含意。 所以新約提到人 對上帝的愛時,都是用前者。 但是論到上帝愛他的兒子,則 前者、後者(約翰福音五章20節)都有使用。 ●agape的基本意義: a.一種普及萬人的善意及相應的行為。 b.有責任及能力去愛那些不可愛的人,去尋求別人的最高利 益,不管那人是誰,也不論他所做或曾做的是什麼事,也 不計較他對此愛的回應如何。換言之,「功過應得之賞罰 」這個觀念在基督化的愛中是沒有地位的。 c. 此愛與人間的愛根本上不同的地方, 就是後者是一種「 不由自主」的反應,但前者乃是一種整個人的操練,不是 一種毫不費力便自然產生的情感上的回應。而是以意志克 服自己,使自己能愛人的自我征服。 d.一種熱誠而深切的關心別人,設身處地的關心別人的愛。 ●此種愛在基督徒的生命中所佔的重要地位: a.應是基督徒生活的氣氛、是基督徒行事為人不變的動機。 (弗五 2 西三 12、14 林前十六 14) b.此愛是基督徒合一的秘訣。 (西二 2) c.愛是持守真理應有的態度,基督徒的自由應受愛的支配。 (弗四 15) d.愛是帶來實際行動的,導致實際的捐輸與真誠的寬恕。 (林後八7-8 24) e.此愛不是受感情左右、軟弱無力的東西,而是具備敏銳的 洞察力,能辨別是非,在需要時也不避諱嚴詞譴責和警告 。(腓一 9-10 林後二 4) ●這樣的愛不是人自己可以產生出來的,而是聖靈的產品。基督 徒需要追求愛(林前十四 1),亦即追求被聖靈引導、順著聖靈 而行(加拉太書五章18、16節)。 (2)喜樂:不是地上的、屬人的歡樂。他的來源是「在主裡」、「 在信心上」、「在聖靈裡」的喜樂。因此在憂愁與患難 之中仍然保持不變,甚至更顯出能力來。 (3)和平(平安):基本和主要的意義是一種「健全的狀態」,亦即 全人在一終極和末世性的意義上獲得拯救的狀態 。其次(次要的意義),平安指人因進入了健全 的狀態而享受心中的平安。 (4)忍耐:此字在保羅的書信中首先指「上帝約束其怒氣,不將罪有 應得的罪人毀滅」(提前一12-16),而此忍耐目的是「領 人悔改」(羅二 4)。本段的忍耐,指在別人惹動自己怒 氣的時候仍不動怒,在別人加害於己之時仍然不謀報復。 (5)恩慈:此字指上帝對罪人那滿有恩典的態度和行動。上帝的恩慈 ,即是他的寬容忍耐,是要領罪人悔改(羅二 4)。而救 恩乃是上帝恩慈和憐愛的彰顯(多三 4 )。基督徒既然體 驗了上帝的恩慈,就要彼此以恩慈相待。 (6)良善:恩慈為一種氣質、良善為一種行動,良善所指的是一種慷 慨和仁慈的態度和行為,願意超過公義或公平的要求而造 益別人。 (7)信實:原文就是「信心」一字。這裡的解釋應是指與人相處上的 忠誠、信實、可靠。一個信實的人的服務是靠得住的,他 的行為可以靠賴,他的話也是可信靠的,他反映了耶穌基 督不屈不撓的忠誠,以及上帝的全然可靠。 (8)溫柔:古典希臘文中,此字毫無「懦弱無能」之意,是用以描寫 一種「剛柔和一」的性格。如柏拉圖以守衛犬說明溫柔的 意思,對陌生人勇敢而存敵意,對所愛的人則溫柔和友善 。 新約中「溫柔」與「愛心」、「謙遜」、「與人無爭」連 著出現,又與「嚴厲」和「應得的刑罰」相對。「溫柔」 是信徒領受上帝的道(雅一21)、改正別人的過犯(加六 1)、勸導對抗真道的人(提後二25),為所存的盼望做 見證(彼前三15)應有的精神。 溫柔是耶穌所表現的特徵之一,做為基督徒生命的一種美 德,溫柔可以定義為順服上帝的旨意,接受他在我們身上 所做的,不與上帝爭論,不反抗上帝。此種以謙卑為基礎 的對上帝柔順,同時牽涉對人的溫柔─即使面對惡人,仍 以他們所施的侮辱或傷害當成上帝管教及煉淨他子民的方 法,又因深知一己之罪過和軟弱,而對人顯出溫柔。 (9)節制:意即「自制」,不論是那一種欲望,自己都能控制得住。 「自制」的反面就是「不能自律」。但是保羅所言的「節 制」或「自律」,並不含禁欲主義的意味,他不是為自律 而自律,乃是為要完成上帝所託付的使命,而必須摒棄一 切足以成為攔阻的事物,好叫他能抵達終點。 ◎律法是為要施行禁制而存在的,但是聖靈果子的表現沒有什麼是需要 律法禁制的。亦即順服聖靈的人,實際上就已經履行律法了。 (四)應用及呼籲 v24-26 1.屬基督的人是把肉體和私慾釘在十字架上了。 v24 ●這裡的「釘」是主動式語態,也就是說基督徒是主動的把肉體釘在十 字架上,亦即基督徒在歸主時已根本否定罪以及在罪中的生活。 2.我們靠聖靈得生,當靠聖靈得勝。 v25 ●「得生」:活著、得生命。 3.不要貪圖虛名,彼此惹氣,互相嫉妒。 v26 ●「不要貪圖虛名」:直譯是「讓我們不要貪圖虛榮」。亦即以虛浮、 無意義的事物為誇耀。 ●「惹氣」:向人發出挑戰,惹動怒氣。 指著名字互相辯論,甚至有大打出手的樣子。 三、基督徒互助的生活(六章1-10節) (一)互相扶持 v1-5 1.要用溫柔的心挽回偶然犯錯的人。 v1 ●「偶然被....所勝」:「出其不意的被抓住」、「不知不覺的被拿 住」。意味此人不是故意的犯罪。 ●「過犯」:「在指定的路線旁邊跌倒,失足」,而非指故意犯的罪 。 ●「挽回」:醫學名詞,指「接合斷骨或脫臼的骨節」。在此的意思 就是「糾正他」。 ●「用溫柔的心」:直譯做「存著溫柔的靈」。 ●「小心」:指繼續不斷的向目標直視。 ◎用兩種心態挽回偶然犯錯的人:1.溫柔的心 2.小心自己被引誘。 2.各人的重擔要彼此擔當,以完成基督的律法。 v2 ●「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直譯是「彼此的重擔,你們要擔 當」。 ●「重擔」:由上下文看來應該是指一種「難以抵受的壓力」。 ●「擔當」:「取走」、「背負」、「忍受」。而且原文時態顯示是 要繼續不斷的擔當。 ●「完全」:「滿足、實踐了」。 ●「基督的律法」:比較好的解釋是「基督愛的命令」。 3.人若無有,自己還以為有,就是自欺了。各人應當查驗自己的行為。 v3-4 ●「人若無有,自己還以為有」:直譯做「人若什麼都不是、卻自以 為是」。 ●「自己還以為有」:「擺出非常人物的樣子」、「自己認為是重要 人物」。 ●「自欺」:直譯做「把心思導入歧途」。 ●「查驗」:「考驗」或「試驗」,如以火試驗金屬的純淨性。 ●「所誇」:譯為「引以為榮」比較合適。 ◎有些人會把自己的優點和別人的缺點比較,以顯示自己比別人強, 這樣他的誇耀就在別人身上了,但如果透過自我省察的功夫,就會 知道自己的優劣點。 4.各人必擔當自己的擔子。 v5 ●「擔子」:指船隻上的「貨物」。 或軍隊術語,指「士兵所背的行囊」。 意思是各人要承擔,而無法推卸的責任。 (二)行善不懈 v6-10 1.在真理上受教的,要把一切的美物供給施教的人。 v6 ●「受教」:鳥鷛|」。 ●「信徒一家的人」:應譯為「屬乎這信仰的家人」。意即「同是基 督徒的人」。 ●「更當這樣」:應該譯為「最當這樣」。 陸、結語(六章11-18節) 一、保羅親手用大字寫以下的信。 v11 ●直譯是「請看我用何等大的字親手寫給你們」。 ◎可能是保羅要加拉太人對他最後的一段話特別的注意,所以親手寫字。 二、引誘加拉太人受割禮的理由 v12-13 1.希圖外貌體面。v12 ●「希圖」:意欲、想要。 ●「外貌」:直譯是「在肉體上」。 ●「體面」:原指「姣好的面貌」,後來衍生為「做出良好的表現, 以受人重視」。 ●「勉強」:原文時態顯示「正試圖強迫」。 ●「都勉強你們受割禮」:直譯是「這些人都強迫你們受割禮」,合和 本沒有譯出「這些人」。 2.怕自己為十字架受逼迫。 v12 ●「無非」:「僅僅」、「不過」。 ●「逼迫」:「追逐」、「迫害」。 ◎「基督的十字架」:應該不是指十字架本身,而是指基督替贖以及因 信稱義不靠律法稱義的信仰核心而言。 3.希望藉加拉太人的肉體誇口(要加拉太人受割禮的自己也不守律法)。 v13 三、保羅只誇基督的十字架 v14 ●「但我斷不以別的誇口」:應該譯為「但願它不發生在我身上」。 1.對保羅而言,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 ●「世界」:在此總括了「未被救贖之創造」。 ◎對保羅而言,這物質世界已經對他沒有影響力了。 2.對世界而言,保羅已經釘在十字架上。 ◎對世界而論,保羅已經是死了。 四、割禮無關緊要,要緊的是作新造的人 v15 ●「要緊的是作新造的人」:直譯作「但就是一個新的創造」。 意思就是「被納入一個新的體系」中。 五、願平安、憐憫加給願意做新造的人者 v16 ●「理」:原指「衡量的標準」或「活動的範圍」,在此指15節提供的準 則。 ●「行」:原指「排成橫列」,引申為「照線而行」、「遵循」、「固守」 之意。 ●「上帝的以色列民」:此句有許多解釋,但是比較合適的是解釋成「新 的以色列」亦即「上帝的子民」,包含猶太和外 邦的信徒。 ◎保羅在此高舉的「蒙福準則」就是依從此「真基督教的標準」,亦即在 新的創造中有分。受不受割禮都沒有關係,重要的是藉著信接受與上帝 的新關係─亦即「因信稱義」。 六、保羅身上帶著耶穌的印記,人不能攪擾他 v17 ●「人都不要攪擾我」:不再讓任何一個人繼續困擾我(或導致我的困擾) 。 ●「帶著」:原文的時態表示「繼續背負」。 ●「印記」:「烙印」、「針刺」、「刀戳」。表明所有權的記號。 七、祝福:願基督的恩典常在讀者心理。 v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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